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
2018-08-08 11:38:10 其他文件/综合办公室 1474

                                                               鄂政发〔2018〕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放活微观主体、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以高质量服务供给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力争我省“放管服”改革处于全国第一方阵,营商环境主要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持续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和群众获得感,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简政放权实现“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限”。最大限度减量提质、减时增效、减税降费,进一步降低门槛放松规制,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全覆盖、全归集、全管控”。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核心,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审慎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方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信用监管信息全归集、审批监管相衔接的全管控机制全面建立。

——政务服务实现“一网通、一门进、一次办”。按照“网上掌上互补、线上线下融合、精简优化并重、互联互通协同”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精简优化、精准协同放权。

1.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再取消或下放一批制约企业生产、投资经营活动和群众办事不便的行政权力事项,逐步实现省级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零审批”。系统梳理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民生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按领域“全链条”下放。(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防科工办、省人防办、省测绘局、省地震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投资报建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和审批流程,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再减一半。大力推进“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图审、联合验收,探索“规划同评”,2018年底前实现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底前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按照规定程序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在全省推开。在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探索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告知承诺审批制,实行“先建后验”改革。(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全省实行“36证合一”。加快“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全省推广“取消办证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告知承诺一批、提高透明一批、严格管理一批”等措施,持续推动“照后减证”。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在武汉、襄阳、宜昌开展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底前在全省推广。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8月底前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四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6月底前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优化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流程,2018年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与设立登记同步申请、并联审批。(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4.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持续改进不动产登记,探索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机构整合;暂不能整合机构的地区,推进“一窗受理、一窗联办”;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籍调查一体化。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2018年底前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鼓励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对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2019年底前实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编办、省税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5.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严格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过程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逐步实现人才评价由行政主导向专业评价,由统一评价向分类评价的转变,争取2020年前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社会化的评价制度。(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6.大力推进减税降费。改进税收优惠备案方式,实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严格落实国家取消、降低或停征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巩固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策,推动进一步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全面落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实行全省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实行网上集中常态公开、动态调整管理,实行清单之外“零收费”。(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7.积极支持自贸区建设。全面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形成集申报、监管、物流及金融服务于一体的省域电子口岸平台,2018年底前主要业务全省覆盖率达到70%以上,压缩整体通关时间1/3,2020年底前实现全覆盖。积极做好向湖北自贸试验区放权工作,使湖北自贸试验区基本享有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统筹研究并规划实施自贸试验区法治保障工作,2018年底前出台《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对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规则,推动武汉、襄阳、宜昌三地仲裁委在各片区开展仲裁业务,专司自贸试验区内商事争议仲裁调解,提高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程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审改办;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武汉海关等,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人民政府)

8.着力提升基层承接能力。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后,上级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跟踪指导,督导基层编制下放事项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确保下放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下级政府及其业务部门主动做好衔接工作,制定承接方案,提出监管措施。对确实存在承接困难的,实行过渡期制度,上下级审批部门均可受理审批。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统筹解决编制、人员、经费等问题,探索简政放权与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有机结合的具体办法。(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编办、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监管。

9.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巩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成果,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合理确定和调整抽查事项、抽查比率、抽查频次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为,推进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联合检查。全面推广运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查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和部门网站公开,强化结果运用,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突出重点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领域监管。(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工商局;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0.健全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健全信用评价、信用承诺等制度,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加强对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深度开发利用,促进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和应用,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行武汉分行;责任单位:省审改办、省民政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1.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为一支队伍。结合机构改革,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执法。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加大整合力度,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园区)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整合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可以由县(市、区)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为主,也可实行属地管理为主。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执法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2.探索新兴产业包容审慎监管。积极适应新形势,对新的经济形态探索适合其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审慎监管方式,使市场包容发展充满活力、规范有序。对看得准的,营造鼓励创新、减少限制的发展环境,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不管得过严过死,防止扼杀在萌芽状态;对潜在风险大的,严格加强监管;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坚决打击。(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3.完善审管衔接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协调运行、审管互动交流、专项会商等工作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即时衔接。建立“对应职能、即时推送、定期公告”的行政审批信息及结果推送制度,将办结审批事项及时发送至相应监管部门,审批结果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实时监督。建立向社会公告制度,通过审批部门门户网站和湖北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及时公告,实现审批信息双推送的完整化。(牵头单位:省审改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推进集成融合、高效便捷服务。

14.全面推行“四办”清单制度。在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各地各部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2018年9月底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合法合规的一般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大力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或大厅,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推动重点高频事项“一次办”,提高网上一次办好、现场一次办好、网上受理现场一次办好的事项比例。(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5.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2018年底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等试点市和有条件的市(州)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通”;2019年6月底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五级联通”全面实现。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省级、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2018年底分别达到85%、60%以上,2019年6月底分别达到90%、70%以上。各地各部门要加快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打通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深入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加快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提高政府治理数字化水平。整合省级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探索建立统一的大数据管理机构。(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编办、省政务管理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6.着力推进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各地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地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市县和开发区可按程序报请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推进线上线下集成融合,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功能互补、合一通办。(牵头单位:省政务管理办、省审改办、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7.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落实“三级八同”事项标准,实现全省同一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件类型、受理要求、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结果样本等基本要素完全统一。提高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精细化程度,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探索套餐式集成服务创新,以办好“一件事”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跑多个部门、排多个窗口、交多次材料等问题,重构事项流程,建立部门联办机制,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8.大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深入推进省市县三级证照清单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精简办事证明材料。2018年底前,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对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按照程序全部予以取消;公布省级和乡镇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2019年底前,制定市县两级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清单之外,各级各部门不得索要证明。(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9.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持续整治“红顶中介”乱象,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加大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的推广应用力度,推行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推进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中介服务网,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编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0.创新审批服务便民举措。加快各地各部门非紧急类热线平台资源整合,建设全省统一的集咨询、评价、建议、投诉、反馈和便民服务为一体的湖北12345在线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通过布设自助服务终端、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区等方式,实现简易业务全天候24小时自助办理。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授权委托、设立乡镇代办点等方式,将面向群众的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特殊人群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改革工作强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担当。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完善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自觉扛起改革重任,积极回应群众和企业的新期待,主动寻标对标达标创标。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

(三)强化监督评估。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突出重点任务,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跟踪问效。坚持真督实查,强化结果运用,将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情况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开展第三方评估,探索构建以企业申请开办时限、投资项目审批提速程度、群众办事方便与否作为重要衡量标准的评价体系,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开展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评判改革成效。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开展改革“一招鲜”活动,建立健全省市县协作攻关机制,争取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改革实践样本。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