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8-06-05 10:42:51 省建厅文件/综合办公室 1515

鄂建办〔2018〕19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管局(住建委):
  为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科学调控市场供给
  武汉市要编制2018年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提高公租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住房供应中的比例。2018年12月30日前,将住房发展规划报我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除武汉外的市、县要结合当地住房库存、棚改计划、销售量价、经济发展、人口变化等情况,编制2018年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会商国土部门合理确定各类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2018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住房发展规划报所属市、州政府备案。2018年12月30日前,各市、州将本级及所辖县(市)住房发展规划报我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小于6个月的城市,要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和上市节奏;对具备预售条件经督办仍拖延上市的项目,记入开发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暂缓办理资质升级;每季度末向社会公布下一季度预计达到销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清单,稳定市场预期。
  二、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武汉市要加快推进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按照先租后买的原则,结合市场实际,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措施;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多渠道供应租赁住房,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促进地方产业、就业、住房供给与人口流动相协调。房价上涨快、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不足6个月的城市,要适时启动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机炒作。
  三、加强房价地价联动
  各地要把当地房价控制目标分解到每个月度,引导开发企业合理申报预售价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缓办理预售许可。要会商国土部门,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根据当地房价控制目标,限定不同区域最高房价管控目标,在土地出让环节公布项目房价控制限额,鼓励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出让土地,引导企业理性竞买土地,防止地价推涨房价。
  四、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制度,综合研判商品房销售量价、库存消化周期、供地规模、房地产贷款比重及房贷价值比等,提高市场风险预警预判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购房、购地融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严控加杠杆行为。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将认购行为纳入合同网签环节管理,防止认购协议及购房合同违规更名炒买炒卖;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倡导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交付标准,从源头减少购房矛盾纠纷,确保市场稳定。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