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署开展2018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8-05-11 14:20:23 省建厅文件/综合办公室 1399

鄂建办〔2018〕15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提升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省住建厅2018年度住建领域重点工作任务督查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18〕18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部署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督查对象
  督查范围包括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配式建筑工程),在建和已完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网建设工程,新建、改建城镇公共厕所建设工程,在建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程。督查对象包括市、州和县(市、区)两级住建主管部门,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
  二、主要内容
  (一)住建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
  (二)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四)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五)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管,“瘦身”钢筋与“地条钢”监管,涉及“无梁楼盖”体系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建筑扬尘专项治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省级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拟于2018年6月中下旬开始,督查采取随机抽取受检对象、随机抽取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进行。省级督查覆盖17个市、州,在每个市、州督查市、州本级及下辖2个县(市、区)。原则上,市、州抽查房屋建筑工程1项,县(市、区)抽查房屋建筑工程、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程各1项。督查结束后,及时、公开通报督查情况。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2018年5月,省住建厅将与武汉市城建委联合组织武汉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督查工作另行安排。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自查。各地要根据省住建厅部署制定相应的自查、检查安排,在2018年5月25日前,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本企业在我省的在建项目进行全数自查。2018年6月10日前,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对各自辖区内的在建项目的抽查比例不低于50%,市、州住建主管部门的抽查比例不低于20%。武汉地区市、区两级住建主管部门抽查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以查促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通知督查内容要求,对本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认真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应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并保存书面记录资料备查。市、州和县(市、区)两级住建主管部门抽查项目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做好现场复查销项。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项目存在突出质量安全问题,施工现场又无法提供企业对项目检查痕迹的,可适时将检查范围延伸到涉事建筑施工企业。
  (三)严格执法。在省住建厅督查过程中,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将下达执法建议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约谈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按照现行法规对有关企业、项目和责任人员实施处罚并纳入不良记录予以公示。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保证检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严格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行为查处结果。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doc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xls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