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2018-05-11 14:19:48 省建厅文件/综合办公室 1192

鄂建办〔2018〕15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成果,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极端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部分市州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地区和方式
  (一)督查地区。本次督查地区包括: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仙桃市、荆州市、孝感市、襄阳市。
  (二)督查方式。检查受检地区管理部门工作台账,督查市本级深基坑工程项目1个,扬尘防治3个;督查2个县(市)区,各抽查深基坑工程项目1个,扬尘防治各3个项目;鄂州市、仙桃市各抽查深基坑工程项目1个、扬尘防治3个。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一)扬尘防治。督查各地住建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贯彻落实《2018年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方案》(鄂建办〔2018〕92号)情况,建筑施工现场落实扬尘防治“六化”措施的情况,扬尘防治工作的方案制定、台账建立、信息上报等情况。
  (二)汛期安全生产。
  1、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各地住建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情况。检查施工现场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防汛机构、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储备等情况;检查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起重设备、脚手架、围墙等重点部位以及施工现场与周边排水情况。
  2、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督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非单独立项的基坑工程(桩基、土方等)单独发包的行为,深基坑支护、桩基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基坑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深基坑支护作业是否按照方案执行,是否设置有效的降水、排水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深基坑工程监测,以及临边防护措施和坑槽边的安全距离等情况。
  三、督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一)督查时间。5月21日-25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二)分组安排。督查分3个组,每组组长1名,检查专家2名,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督查武汉市、仙桃市、荆州市
  组 长:周  伟  省质安总站副站长
  成 员:陆亚飞(安全检查兼联络员,电话:15871864760)、周家谟。
  第二组: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
  组  长:董文斌  省质安总站副站长
  成  员:郭  陆(安全检查兼联络员,电话:18602762266)、龙雄华。
  第三组:督查孝感市、襄阳市
  组  长:杨碧华  省质安总站副站长
  成  员:张伟光(安全检查兼联络员,电话:13697325003)、贺怀建。
  四、其他事项
  (一)受检地区应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推进情况,汛期安全生产部署情况,深基坑项目台账,以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受检地区提供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督查时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等内容。
  (三)各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当地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四)督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轻车简从、突出实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