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2019-04-09 09:04:09 省建厅文件/综合办公室 1593

鄂建办〔201910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918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2019年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要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持续促进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压降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我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督促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对未按规定编制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对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未按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和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施工方案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2.突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监管。重点加强深基坑基槽变形监测、坑槽积水和周边堆载,高大模板脚手架所用建筑周转材料性能,起重机械安装拆除、顶升加节、使用维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人员持证到岗、使用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核实、盾构施工等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施工防高坠安全专项督查。

3.持续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各地要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放管服”改革、监督检查的关系,不能以“放管服”改革和减少监督检查为由限制执法、放松执法,既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又要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对漠视法规、罔顾生命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依法严惩不贷,充分运用“四不两直”等方式明查暗访,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取缔一批企业、公布一批“不良信用”。

(二)严格安全事故查处。

1.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在省内项目一律停工自查,经当地住建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市州住建部门要立即对事故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或负有责任的企业(个人),及时将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上报省厅,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

2.加强建筑市场信用惩戒。加快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动态监管和行业联动的联合惩戒机制,在对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的同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在省厅门户网站、“一体化”平台上进行公示,使违法违规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打造诚信守法的建筑市场安全发展环境。

(三)提升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将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日常安全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规范企业及项目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2.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研究引进第三方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及差异化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督效能。

3.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推进《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动态扣分管理办法(试行)》(鄂建文〔20198号)落实落地,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和市场联动机制,促进企业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高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即日起至20194月上旬。各地住建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细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部署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4月中旬至201912月。各地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巡查。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定期对所辖县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经验总结阶段:201912月底。各地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治理成果,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有关要求

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州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辖区住建部门的指导协调,督促行动方案落实到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20191227日前将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厅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郭陆,联系电话:027-6712097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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