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函[2010]5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央在鄂和省直建筑业企业、各省住建厅驻鄂办事处:
为推进我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快技术积累和技术创新,提升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度省级工法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0年4月20日至2010年5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一)已评定为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经评审属于省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工法经过工程实际应用,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
(四)工法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单独申报联合研制开发的工法需经联合开发单位认可;
(五)工法的编写内容应完整齐全。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工法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直属企业和中央在鄂企业直接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外省驻鄂企业经外省驻鄂办事处初审后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无驻鄂办事处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三、申报省级工法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
(二)全套工法资料(含电子版);
(三)评为企业级工法的评审材料。
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企业认真做好2010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 胡丹
电 话:027-87362418 15902752710
邮子邮箱:6707532382@qq.com
附件: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doc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湖 北 省 工 程 建 设 工法
申 报 书
工法名称:
编写单位:
申报单位: (盖 章)
申报时间: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二○一○年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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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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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完
成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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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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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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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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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法应用的工程
名称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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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法关键技术名称、企业审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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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法关键技术获得成果奖励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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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指第一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人。表中内容填写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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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法内容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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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技术及保密点(有专利权的,请注明专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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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包括国内外同类技术水平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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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应用情况及推广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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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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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
州部
建门
设审
行查
政意
主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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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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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委
员
会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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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意
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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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
住查
建意
厅见 |
年 月 日
(公 章) |
附 件 目 录
一、工法文本和电子版
二、关键技术的鉴定、评估证书复印件
三、工程应用证明
四、经济效益证明
五、关键技术获科技成果奖励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