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2010]1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现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贯彻实施。
附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doc》附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协作联动。促进监管责任和各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工程施工重特大事故,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保持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安全生产年”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大安全责任落实力度,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超前防范和源头治本力度,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年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城市燃气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努力实现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主要工作
(一)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自3月份起,以在建隧道、地铁、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城市燃气管理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及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深化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设备倒塌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档案。按照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管办法,分级建立各类隐患信息库,并跟踪整改。
按照省厅2006年下发的《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6】70号),3月底制定下发全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验收评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以《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标准,将施工现场竣工验收评定等工作与标准化验收评定结合起来,年底前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验收评定工作。
(二) 继续开展安全检查和巡查
3-6月间开展一次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控管情况、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检查按企业自查、县市区普查、市州抽查和省厅督查四阶段进行。企业4月中旬前全数检查自有在建项目,县市区于5月上旬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工程项目检查,市州于5月底前完成抽查,省厅督查将于6月上旬开始。全年还将开展以深基坑、高大模板和脚手架、起重机械和安全防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论证和实施情况为重点的监督巡查。
组织开展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垃圾处理等重要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开展全省水质情况专项督察,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继续实施节假日、重要时期及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工程施工、公用设施运营使用的安全预警和组织必要的检查。
(三) 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年内,修订完善《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强化建筑市场与安全生产管理联动,启动企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企业不良行为的综合打击力度。推进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上半年开展一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抽查,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制定《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实施细则》,强化对事故单位和隐患处置不力单位的监管和查处;加强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状况的监管,全面建立和完善湖北省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下半年,组织开展燃气生产专项清理整顿行动,依法取缔和打击违法经营的“黑气点”和“气贩子”,确保供气安全。
(四) 认真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安全知识宣贯
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考核上岗和动态管理,推动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培训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加强农民工业余培训学校的建设,确保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年内,修订编印全省工匠培训实用读本,加大工匠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强制性标准宣贯和实施力度,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省政府和省厅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 大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年内省厅组织研发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督工作软件,构建全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分级管理和及时传输,提高监督工作效率。7月份,修订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的5个应急预案,建立与市州联动的省市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演练;督促各地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网上报备。年内,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承诺活动。
自4月份起,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调研活动,摸清全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总体状况,为制定政策和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六) 推进安全技术更新和工程创优
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和防护设备整顿,8月份,公布限制和淘汰一批安全性能低下的起重设备、施工用电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名单,逐步更新落后的、安全保障性能差的建筑施工工艺。制定、落实激励政策和措施,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召开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现场会,推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上水平、上台阶。
总结近几年农房通用图集推广使用情况,编印新农村农房建设实录,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房建设质量控制管理导则,规范农房建设审批。年内召开全省农村住房和环境建设现场会,推广农房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相关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关系到建设行业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发展和稳定,关系到全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务必抓紧抓实。要防止和克服厌倦情绪、麻痹情绪和互相推诿情绪,按照建设“平安工程”的要求,重点抓好建筑工程安全、供水供气安全、房屋拆迁安全、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等公共设施安全、抗震设防安全和校舍安全,尽最大努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要加强协作联动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目标、内容和要求,明确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将各项活动内容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要强化各部门间的工作协作和工作整合,发挥部门各自优势,开展综合性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强化建筑市场、资质资格管理与安全管理联动,发挥综合管理效能,督促指导企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要严格监督执法
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放在安全管理薄弱的地区、企业和项目,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对于一些安全生产工作长期处于混乱状态的企业、项目经理,要坚决采用市场清除手段。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使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到实处。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为更好地了解、掌握和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各地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情况(包括建筑安全专项治理,以及检查工程数量、排查治理隐患数量、事故查处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情况),从4月份开始,每季度末上报我厅,并于2010年10月30日前上报全年的总结情况报告。
联系单位: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 系 人:周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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