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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 2010-07-3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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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和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建文[2010]12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当前我省已进入盛夏高温季节,近期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性天气频繁,极易造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疲劳、中暑和坍塌、高坠、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给施工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为切实加强季节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我省夏季高温期间和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夏季高温期间和汛期历年都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极端气候条件下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克服形式主义和厌战情绪。要督促各工程项目部要周密部署、合理安排高温季节的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早晚做、歇中间”的方法,气温在37度(含37度)以上,上午11时至下午3时禁止室外施工作业;高温时间不得安排高空作业和深基坑施工,要尽量减少金属焊割和溶化沥清等热点较高的作业;风暴、雷雨期间,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和电气作业。早晚施工作业,尽量降低施工噪音,以防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

二、加强监管,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夏季高温期间和汛期,要加大安全生产巡查、执法力度和增加检查的频度。要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重点对脚手架及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锚固和限位装置,围墙、基坑、沟槽支护,临时施工用电,高空作业,消防安全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大风暴雨时特别要加强对基坑的监测以及施工现场的办公室用房、宿舍、仓库、食堂等临时设施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对不能确保人身安全的临时设施,要及时撤离人员并予以拆除,防止坍塌、滑坡等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防暑降温和食品安全工作,关爱从业人员健康安全

(一)各地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和食品中毒的基本常识,学习并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

(二)各地要督促各工程项目部为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防暑降温用品和预防中暑、防蚊虫的药品,现场办公场所和宿舍要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

(三)要切实抓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工地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要按照省卫生厅、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企业自查和行政主管部门督查工作,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持证(健康证)上岗、食品采购、加工、存贮管理制度,保证饮食卫生安全,避免引发中毒事件。

(四)加强防火安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消防制度、动火审批制度。焊割作业前要事先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防止金属熔融、火花四溅引起火灾事故。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到危险物品仓库,并与火源及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四、落实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预队伍和配备救援物资,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严格实行应急预警和值班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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